兴宁区法院审理5起盗窃罪案 偷425元手机也要领刑
12.07.2015 11:12
本文来源: 南宁新闻网
偷425元手机也要领刑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韦薇 通讯员 劳秋艳)7月9日上午,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5起盗窃罪案,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的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今年3月19日11时许,程某在兴宁区某展览馆内,盗走吴某放在服装摊点上的腰包,内有现金850元及一部手机。在逃跑过程中,吴某与群众将程某抓获并报警。经鉴定,涉案手机价值924元。公诉机关指控程某犯盗窃罪,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年4月8日22时30分左右,庞某在南宁市兴宁区朝阳民族路口人行横道处,徒手扒窃被害人周某随身携带的一部黑色直板手机,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经过鉴定,涉案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425元。庞某同样被公诉机关指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昨日兴宁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5起盗窃罪案中,包括程某在内的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五个月至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2000元至4000元。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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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7.2015 11: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