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规定,按照区委关于人事安排的通知精神,2015年7月10日上午,兴宁区红十字会在城区政府会议中心召开理事会。会议由兴宁区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林影主持。南宁市红十字会党组书记桂文志、兴宁区委副书记陈增强、兴宁区政府副区长卢科荣出席会议并讲话。兴宁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马举贤及红十字会41名理事或理事代表参加了会议。
会上,桂文志充分肯定了兴宁区红十字会组织开展人道救助、无偿献血、弘扬人道精神等方面取得的成绩。他强调,务必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接见中国红十字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时的重要讲话和代表大会精神,充分认识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新形势要求,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饱满的工作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大力弘扬“人道、博爱、奉献”红十字精神,推动红十字事业持续稳定发展。
陈增强就如何做好红十字会工作提出了三点意见:一是要大力弘扬红十字精神,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二是要切实加强业务建设,积极保障和改善民生。三是认真履行职责,开创红十字工作新局面。■兴宁区红十字会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