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依法拆除11处违法占地建筑

13.06.2017  12:44

6月9日,兴安县人民政府组织县国土资源局、住房与建设局、市容局等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出动200余人,对兴安镇辖区内的桂黄公路沿线11处违法用地的地上建筑物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占地面积2.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 

拆除过程中,联合执法队严格按照《依法强制拆除违反建筑行动方案》和《兴安县违法占地违法建设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应急预案》执行,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好拆除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没有造成不利影响。

此次行动有力地震慑了违法用地行为。下一步,该县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土地执法检查违法用地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