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发放首张食品摊贩备案卡

22.07.2017  00:23

        7月20日,兴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向食品摊主蒋爱云发放了兴安县首张食品摊贩备案卡,这标志着食品摊贩备案工作在兴安县全面展开。

      20日上午,在兴安县第三小学旁卖煎饼的食品摊主蒋爱云的丈夫向兴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提交申请表格、健康证、身份证复印件。半个小时兴安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就为他办理好了备案卡,办理程序十分简便。

        摊主拿到食品摊贩备案卡后,连连向工作人员竖起大拇指:“以前我觉得我们这些小贩是没有人管的,像个没有娘的孩子一样,看到城管就像老鼠看到猫一样,每天摆摊就心惊胆战的,最怕看到城管,一看到城管就跑。从今天起,我也是有合法身份的摊贩了。”工作人员还告诉摊主:“有了备案卡也不是万事大吉了,也要严格的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同时还耐心细致地告诉了摊主在今后的摆摊过程中的必须要注意的几点:1.严格服从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食品安全;2.在经营范围内经营,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借、出租;3.备案卡悬挂于摊位醒目位置,便于食品监管部门进行日常监管。

        据悉截止8月15日,兴安县食品摊贩必须全部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兴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届时将组织相关人员对各乡镇的食品摊贩进行检查验收,并将这项工作纳入了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所今年的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