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查处一起涉嫌侵犯“贵州茅台”商标专用权案

26.04.2016  17:08

4月19日,兴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接到投诉,称兴安县有酒类经营户正在销售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接到投诉后,兴安县工商和质监局经济检查大队执法人员立即会同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对全县白酒市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在所检查的7户酒类经营户中发现有1户正在对外销售涉嫌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之贵州茅台酒(高尔夫会员酒)。据悉,该批白酒共计4瓶,外包装显著位置均标注了“贵州茅台酒”字样。经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代表鉴定,该批白酒为侵犯该公司“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

根据相关法律,兴安县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当即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的决定,并对所销售的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4瓶“贵州茅台酒”依法实施了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