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检察院为刑事申诉人“雪中送炭”

06.01.2015  11:39

  广西检察网1月6日讯(通讯员 杨会顺  李楠)近日,兴宾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覃城带领干警到凤凰镇陈塘村回访刑事申诉人韦某密并为他送去1万元救助金,韦某密激动落泪。

  2012年5月,韦某密被同村的韦某殴打头部致一级伤残,后韦某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韦某密及家属不服,向兴宾区检察院申诉,经过抗诉、重审程序后,该案终获法院改判。兴宾区检察院在复查该案中了解到,韦某密被打伤后花去30万元的巨额医药费,现已瘫痪在床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非常困难,故决定在2013年已救助韦某密5000元的基础上,再给他送去1万元的救助金。

  据悉,2014年兴宾区检察院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共为18名生活困难的群众提供了7.9万元的救助金,使国家司法救助工作落到实处,受到了群众认可和好评。

  (作者单位:兴宾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