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宾区法院通报“递字条”事件处理结果 当事人停职 

26.09.2015  12:16

  新华网南宁9月26日电 25日,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就9月9日刑事审判庭在庭审过程中出现的“递字条”一事向社会做出通报,对递字条当事人——审判员范志萍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通报指出,经过调查,9月9日,兴宾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在开庭审理韦文镇等16名被告人涉嫌故意损坏财物罪一案,当庭审进入法院调查阶段时,合议庭成员范志萍在没有征求审判长同意的情况下,擅自拿着一张字条离开审判席走到公诉席,把字条递给公诉人。多名辩护人当庭对该行为提出抗议,要求公开字条内容。当天,在两级法院纪检组人员在被告人辩护律师和旁听群众的见证下对字条进行当场公开,字条内容原文为:“公诉人:这个案件现在是重新审判,重新开庭,公诉人已经履行过询问被告人的程序,这次庭审根据案件情况,辩护人无权控告公诉人违法。

  兴宾区法院党组认为,范志萍在庭审过程中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法官行为规范》的第二十六条、三十条的有关规定。为了严肃庭审纪律,更好地规范法官行为,按照《法官行为规范》第九十三条的有关规定,该院决定对范志萍在庭审中的错误行为予以停职检查并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处理。

  针对此次事件,兴宾区法院党组进行了认真反思,并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布置此次事件的大讨论活动,举一反三,严肃法庭纪律,杜绝今后不再发生此次事件。 (完)

[责任编辑: 陈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