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环保条例草案再审议:采纳特定区域禁种速生桉
广西日报讯(记者 郭燕群)针对群众关心的速生桉种植、广场舞扰民等问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曾在6月就《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听证会,目前法规已开始二次审议。7月23日,记者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获悉,此前听证会中和一审中各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大多均获采纳。
1、政府可先行垫付突发环境事故赔偿
一审中有观点提出,这次修订,对企业事业单位的突发环境事件应对的规定可操作性不够强,应当着重对有关部门的突发环境事件处置职责提出要求。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员会研究采纳了该意见,同时从维护社会稳定出发,结合我区在应对环境突发事件中的成功做法,建议增加相关规定: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因过错造成突发环境事件,导致他人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县级以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先行垫付相关费用。
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还对地方政府的环保目标责任制作了新增的规定,明确自治区要开展和推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2、禁止速生桉在特定区域种植
在此前举行的立法听证会上,应不应该限制种植速生桉成为各方关注和争论的焦点。自治区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增加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种植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规定的建议,还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社会公众也建议扩大禁种范围。
法制委研究认为,速生桉等短轮伐期树种种植业为广西带来了巨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为保护百姓的切身利益,回应社会关切,在特定区域作限制种植规定是必要的,建议增加“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区域禁止种植短轮伐期树木”的规定,同时,对限种区域内已种植的短轮伐期树木,允许逐步更新,以维护社会稳定。
3、跳广场舞得控制音响音量
广场舞要怎么约束“降噪”?露天烧烤怎么禁止?听证会上曾有观点提出,“禁止使用高音频的音响器材”的规定不科学,因为高音频不等于会产生大音量。这些意见也被采纳,二次审议稿规定:“在居民住宅区或者毗邻居民住宅的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唱歌、跳舞、健身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禁止使用产生过大音量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音响器材。”
对各方提出关于在城市市区人口集中区禁止露天烧烤的规定,法制委认为,因各设区市均将有立法权,建议该内容由各设区市自行规定。
4、两种行为可按日连续处罚
修订草案规定,对“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3种违法行为,当事人被责令改正并给予罚款后仍拒不改正的,可以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在论证中,有关部门提出,按日连续处罚是新环保法规定的环保管理手段,环保法授权地方性法规可以根据环境保护的实际需要,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由于环保法刚实施不久,有关部门对有些规定把握还不到位,结合广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目前还不宜过多增加按日连续处罚的违法行为的种类。
二审稿采纳了该建议,规定可先对未经批准擅自拆除、闲置防治污染设施的行为按日连续处罚,对“不按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放污染物”等3种违法行为,暂不规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待条件成熟后再作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