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县再次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

09.01.2017  16:03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桂民电〔2016〕26号)文件精神,为了切实保障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达到自治区补助水平,2016年12月26日,横县出台了《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的通知》(横政办发〔2016〕121号)文件,对农村低保档次标准进行调整,A档为特别困难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60元提高到200元;B档为比较困难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25元提高到140元;C档为一般困难户,从每人每月补助100元提高到110元。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档次标准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

  横县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提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这一民生政策,已于2016年上半年对全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进行了一次调整,现又结合横县实际,再次进行调整,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重视和关怀。

  为确保2017年春节前农村低保对象能领到补助款过年,横县民政局行动迅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资金的发放工作,日前补助款已全部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账户。

  据统计,此次档次标准调整全县共有农村低保户9397户23118人,发放金额1181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