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多举措支持农业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07.11.2016  13:41

  近年来,全区各级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大量支农项目在农村实施,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粮食生产能力大幅提升,农民增收渠道进一步拓宽,农村面貌日新月异。取得成绩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例如,一些支农项目没有很好地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农民参与项目建设程度很低;农民建设项目的主体地位不明确、产权不明晰、管护责任不清楚,项目的长期效益难以发挥等。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推行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全区推行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等方式开展财政支农项目建设。 

  《意见》规定了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的适用范围、资金来源、补助标准、方式和操作管理程序。 

  一是严格界定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管护的适用范围。规定除中央对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有明确规定的支农项目外,凡以农民自愿出资投劳为主体,以农民为直接受益对象,技术要求不高,单个项目投资额在自治区确定招投标限额以下的以财政补助资金为引导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等公共基础和公共服务类设施项目(包括财政扶贫资金补助50万元以下的贫困村、库区移民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都应该积极推行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 

  二是明确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主要通过整合现有资金渠道筹措资金。在政府补助的项目资金引导下,激励农民自愿出资投劳,鼓励集体经济投入,倡导社会捐赠赞助,形成支农项目稳定投入机制。在资金使用中,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形成资金合力,实现整体打造,提高使用绩效。 

   三是 规定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标准。中央和自治区对项目资金补助标准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项目类别、财政补助资金、项目投资额度、建设规模、物价因素和农民投资投劳等情况,按照单位造价的一定比例确定补助标准,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一般不超过设计标准单位造价的70%。 

  四是规范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推进农业农村小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补助方式。主要以货币方式兑现,由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补助标准和支付程序进行补助。 

  五是要求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以民办公助、村民自建自管方式推进财政支农项目建设管护的操作管理。对项目规划、项目申报、项目审查、项目实施、项目验收、资金管理、项目管护、项目公示均提出明确要求。各级各部门要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共同推进民办公助、村民自建方式,加快推进支农项目建设。 

 

报送单位:农业处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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