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框定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准入条件

22.04.2016  22:02
      从《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工作的通知》得知,为使推介活动有章可循,农业部明确了美丽休闲乡村的基本条件。
      以村为主体单位,包括历史古村、特色民居村、现代新村、特色民俗村等类型,集中连片发展较好的形成休闲农业特色的乡镇也可推荐申报。参加推介的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依托悠久的村落建筑、独特的民居风貌、厚重的农耕文明、浓郁的乡村文化、多彩的民俗风情、良好的生态资源,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农民利益分享机制完善,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推广作用。被农业部认定过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和中国最美休闲乡村的村不再纳入此次推介范围。
      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准入条件为:
  一是优美的生态环境。能够贯彻落实中央保护环境的要求,制定了具体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自觉推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和低碳发展,形成山水林田湖有机生命综合体和资源节约型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是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得到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一二三产业有机融合,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三是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村落民居原生状态保持完整,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四是良好的精神风貌。基层组织健全,管理民主,社会和谐;村民尊老爱幼,邻里相互关爱,村民生活怡然自得;民风淳朴,热情好客,诚实守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