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十三五规划提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 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08.06.2016  20:26
    日前发布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深化农村土地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
    《纲要》指出,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推进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和农村产权交易市场,鼓励农村产权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完善农村集体产权权能。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等改革。深化国土资源行政审批“审管分离”改革,开展补充耕地指标有偿使用试点,探索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和退出机制,建立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管理制度。加快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农垦和华侨农林场改革,推动条件成熟的华侨农林场与各类产业园区融合发展。
    《纲要》强调,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实施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良种创新提升、高产高效栽培、病虫害防控、农业机械化推广、粮食产业化提升等粮食产能提升工程,推进马铃薯主粮化,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1500万吨左右。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优先将水土资源条件好、集中连片的农田建成粮食生产功能区,大规模推进土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广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加大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建成高标准农田2725万亩,建设水稻、玉米和马铃薯“三大主粮”高产稳产基地。实施土地整治、蔗区道路、良种良法、机械化和水利化等工程,建成500万亩“双高”糖料蔗基地。引导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探索土地托管等方式,支持发展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新型职业农民。建立健全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准入和监管办法,支持工商企业投资经营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