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04.06.2015  13:44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近日下发通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今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入市改革提供基础。
    通知明确,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商业所使用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结合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一期、二期工程,对现状为生产经营性用途的集体建设用地进行调查,对属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范围的宗地,逐宗查清其位置、范围、面积、权属、建筑面积、用途、是否符合规划等情况。
    通知要求,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把登记发证关口,要准确把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范围,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对市本级和各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情况进行逐宗汇总统计,按照要求填表,确保汇总统计成果客观、合法、有效。
      据悉,2015年10月中旬前,各县(区)国土资源局将逐宗汇总统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情况,并上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将10月底前将全市汇总统计表上报自治区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