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如何学法用法 广西法律专家肖太福提六点倡议

05.12.2014  12:51

    新华网南宁12月5日电 如何让宪法和法律的阳光普照大地?广西国资委的普法活动直接面向最基层的农民工群体。会上,广西企业法制建设协会会长、民建广西区委副主委肖太福向农民工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并就农民工如何学法用法提出了六点倡议。

    一是学习《宪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保护好、行使好土地使用权。农村土地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农民的命根子。农民的集合体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享有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农民享有当然的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在城乡一体化发展中和农村土地改革中,要让农村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流转起来,是农民获得更大的收益,更要保护好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权,防止不法商人和当地个别干部串通一起侵犯自己的权利。

    二是学习《选举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认真行使好选举权。选举与利益密切相关,大家要珍惜手中的选票,学会认真行使选举权。《选举法》赋予了公民最基本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仔细阅读和研究这部法律,还是可以发现我国是民主的国家,公民可以推荐并选出自己满意的人大代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更是赋予了广大农民包括农民工兄弟充分的选举权,有些农村甚至可实行“海选”,大家不要因为某一次选举的瑕疵、被操纵或失败而气馁,更不要疏于甚至放弃下一次选举,选举不成功还可以行使罢免权。好的选举制度可以是选出的“坏人”不敢干坏事、只能做好事,大家应该好好地去学习选举法律和选举规则,只有选举才能充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

肖太福在普法现场

    三是学习《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正确行使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农民进城务工,成为用工单位的员工,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体现按劳取酬、同工同酬的原则,明确工薪标准、发放时间和发放办法,确保用人单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同时要求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金,使农民工病有所医、老有所养、终有所靠。国家也在逐步解决好异地之间尤其是城乡之间社会保险转移和衔接这个问题。凡是连续缴纳十五年以上的社会保险金,就有希望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养老退休金。农民工兄弟要学法用法,学有所长,明确职业发展方向,实现稳定就业。

    四是学习《婚姻法》、《继承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维护好配偶和父母的合法权益。中华民族具有尊老爱幼、互敬互爱的优良传统,这个传统要保留,不要因为进城务工的时空差距而受影响。留守老人、留守妇女、留守儿童都对农民工兄弟寄予厚望,无论是金钱还是感情方面,都要勇于担当、敢于负责。要常回家看看,要及时寄钱回家保证家庭日常开支,要善待妻儿、赡养老人,有条件的可以接他们进城来看看,确保家庭和睦幸福。

    五是学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和《儿童权益保护法》,确保儿女受教育权利及时到位。背井离乡,骨肉分离,亲情疏隔,这种现象不能长久。广大农民工既要自身不断努力,也要寻求用人单位和务工所在地教育机关的支持和帮助,尽量将子女带到在务工所在地就近入学,以确保孩子的身心健康,尽量解决配偶同城务工和夫妻分居问题,早日实现家庭团聚。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也要高度重视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和亲子教育问题,城区的各级学校要以兄弟般的感情打开大门,接纳农民工子女就近免费接受九年制义务教育,教育好农民工的下一代也就是教育好祖国的下一代。

    六是学习了解有关户籍改革、购房、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攒资金早日在务工城镇买房落户,真正实现城市居住权。农民工将老人儿童留守乡村,一年至少两次来回迁徙,增加了很大的生活成本,攒下的工资多在家乡县城购房置业,一年四季自己也住不了一个月,浪费了很多资源。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把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转为城镇居民,这已经是一项基本国策。农民工兄弟应当主动适用这一趋势,在学有所长、稳定就业的基础上在务工所在地买房、落户,减少奔波,融入城市,转为市民。各级政府应当支持在当地城市稳定就业满三年以上、工资水平达到城市居民平均收入的农民工就地落户,各金融机构也应当为在当地城市具有稳定职业和固定收入的农民工兄弟购房、创业提供贷款,帮助农民工兄弟在务工城市安居乐业,支持农民工“能人”办越来越多的企业,办越来越大的企业,带动更多的农民工兄弟共同致富。

    “农民工兄弟既是新型的农民也是新兴的产业工人,是国家新型城镇化、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一体化发展的主要力量。”肖太福说,农民工离幸福的生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所有的法律人有义务和责任与农民工同伴同行,以法律的武器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实现他们正当的诉求,并要不断向农民工兄弟宣传和普及法律,将法律之剑授予他们,教会他们学法、用法、守法,学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直面问题解决问题。(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