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日报:推行农产品“实名制”需要迎难而进
近日,山东省通过了《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以地方法规的形式规范了农产品产销“实名制”。到今年10月1日条例正式实施后,山东将成为全国第一个推行农产品产销“实名制”的省份。
条例中规定,农产品经营者在农产品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在摊位前悬挂标有经营者姓名和联系方式的标识牌”,“根据购买者的要求,提供农产品销售凭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活动中,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并保存两年”;“从事农产品批发、配送等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记录产品……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可见,山东农产品从生产到运输销售,将全部有名可查。
众所周知,农产品从生产到进入消费者嘴里,中间有种养、加工、流通、仓储和销售等诸多环节,这其中任何一个环节稍有差池,都可能造成质量问题。而目前市场、超市里散卖的生鲜农产品多数没有标识,只有极少数优质品牌的农产品才有自己的“名片”,消费者很多时候是“盲买”,并不能和种养者直接“对话”,因为中间环节太多,一旦出现质量问题也很难准确“定位”和快捷地追溯责任。
产销“实名制”后,农产品上标明产地、生产者、投入品和生产流程,以及栽培和采摘时间等信息,让每个环节都有据可查,一方面让消费者一目了然,买个“安心”;另一方面能加强生产者和经销商的责任意识,有利于加强自我约束,进一步提高农产品的质量,进而塑造优质农产品品牌。最关键的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有利于管理者进行监管和厘清责任,可使管理者快速地追本溯源,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这对提高农业领域的法治水平,促进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快速推进和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以及建立全社会的诚信体系,都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如果政府利用好“实名制”,还可以更好地保护广大农民的利益。近几年,某些个别地方出现的食品问题,通过互联网以“光速”传播开来,使得全国的消费者避之唯恐不及。一棵白菜出问题了,好像所有的白菜都是敌人了,这往往打击的是一个产业,损害的是千千万万老实巴交的农民的利益。如果实行“实名制”,则可以快速锁定“目标”、识别责任,政府可以第一时间站出来澄清,不让诚实生产的农民无辜受损。
山东在全省推出农产品“实名制”并先行示范,是在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追溯制度的道路上迈出了一大步。然而由于中间很多环节不好控制,目前也只是“有限”的“实名制”,因而条例规制的主要是大型的农贸市场、批发市场,而对于那些零散户和个体摊贩,条例并未涉及,“实名制”也将不会对他们产生约束力。
我国农产品市场比较分散,农产品产销是个庞大的体系。在推行“实名制”的过程中,需要考虑的问题还很多,如一些别有用心的种植户和零售摊点会不会用假名来规避“实名制”?产销“实名”之后,中间的加工、流通、仓储等环节的“实名”如何做到无缝隙对接?等等。可以说,农产品“实名制”的落实和推广,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也必然会遭遇不少难题。但是,建成“从地头到餐桌”的全程质量追溯体系,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势所趋,政府有关部门需要迎难而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