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田排水起争执 冲动伤人需担责
14.11.2016 01:04
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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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新闻网 隆林11月13日讯(通讯员 黄秋菊)林某和李某为同村村民,两人农田相邻,但为了农田的排水问题两人争执不休,甚至大打出手。近日,隆林法院审结这起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林某因侵害他人的身体健康,被判赔偿李某各项经济损失2万余元。
2016年8月28日,林某与李某两人因排水问题出现争执,村干部出面处理也未能得到解决。当天中午,两人因排水问题再次引发生争执。争吵中,林某拿起石头将李某头部打伤。李某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治疗,后经鉴定,李某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犯。林某以石头击打李某头部致其受伤,侵犯了其身体权、健康权,法院遂依法判决由林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编辑:覃晗 作者:黄秋菊】本文来源: 广西新闻网
14.11.2016 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