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决定对市管干部失信行为实施惩戒

15.05.2015  10:20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    近日,市委召开常委会,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市管干部失信行为实施失信惩戒。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新要求,解决干部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强化干部行为约束,在全市形成倡导诚实守信、严惩失信的良好社会氛围,着力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市委常委会于近日研究决定,对2014年度有失信行为的109名市管干部采取惩戒措施。

  2014年4月,市委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明确市管干部违反职务诚信和公民诚信的32条具体失信行为,根据失信行为造成影响的不同程度,划分为轻微失信行为、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三个等级,根据不同等次的失信扣分情况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

  据悉,《南宁市市委管理干部失信行为惩戒暂行规定》实施一年来,有109名市管干部有失信记录,其中失信计1分的28人,属于轻微失信行为;2分及以上未达到5分的72人,属于较重失信行为;5分及以上的9人,属于严重失信行为。

  市委对失信惩戒态度坚决,毫不含糊。市委常委会表示,要进一步强化制度执行力和刚性约束,对干部特别是市管干部的失信行为,无论是谁,都一视同仁,决不姑息迁就,必须严肃处理。

  市委研究决定,对我市2014年度有失信行为的109名市管干部采取惩戒措施:对达到严重失信的9人进行诫勉谈话,其中担任领导职务的6人改任同级非领导职务,1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对担任非领导职务的3人给予党内纪律处分,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对达到较重失信的72人由单位进行诫勉谈话,1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和交流到重要岗位,取消当年度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奖励资格,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有轻微失信行为的28人由单位进行谈话提醒。

  会议强调,失信惩戒工作实施一年来,在干部群众中引起了强烈反响,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丰富了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内容,推动了干部作风转变,增强了干部群众的规矩意识和诚信意识,有力地创新了社会治理方式,规范了城市管理秩序,营造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浓厚氛围,市委将坚定不移把这项工作实施下去。全市各级领导干部要从受惩戒的干部身上深刻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主动转作风促政风带民风,带头诚实守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打造“花样南宁”,提升城市文明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大的正能量。

  会议最后要求,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总结失信惩戒的实施情况,不断丰富失信惩戒的内容,科学合理设置分值,适时出台失信后的信用修复办法,确保失信惩戒体系更加科学规范有序。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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