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的函

05.02.2016  19:26

各市、县财政局,区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院校、社会中介机构: 

  为提高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决策工作的科学性,提升政府投资专业水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的意见》(桂政发〔2015〕56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增加公共产品供给的指导意见》(桂政办发〔2015〕6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财政厅决定开展首批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选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此次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以下简称专家)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从全国范围的行政、事业、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院校、中介机构(含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咨询机构等)、行业组织等单位的在职专业人员中选聘。 

  首批咨询专家按选聘类型分类7大类,分别为:行业专业技术专家、行业管理专家、投资理财专家、财务审计评估专家、企业管理专家、法律专家、PPP咨询专家。 1.行业专业技术专家 主要是指属于引导基金投资方向产业和企业相关生产技术等方面有较高专业造诣的专家; 2.行业管理专家 是指参与制定属于引导基金投资方向的产业规划,熟悉国家、广西经济发展方针和产业政策的管理专家; 3.投资理财专家 是指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金融投资政策业务的专家; 4.财务审计评估专家 是指熟悉国家财经法规和企业财会、审计、评估等管理制度和业务的专家; 5.企业管理专家 是指熟悉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6.法律专家 是指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业务的的律师及法律工作者; 7.PPP咨询专家 是指熟悉PPP政策业务、近三年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成功经验的专家。 

  二、申报时间 

  咨询专家申报时间为2016年2月1日-3月15日。 

  三、专家主要职责  

  (一)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参与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咨询工作,包括对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投资方案、尽职调查报告等材料独立发表意见,参加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会议并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投资决策重大问题讨论;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等。 

  (二)PPP咨询专家的主要职责是为广西研究制定PPP改革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提供专业技术服务;参与广西PPP项目咨询工作,对项目前期准备、筛选和识别论证工作提出咨询建议和意见;参与PPP项目实施方案、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的论证工作,出具专家意见。 

  四、选聘基本条件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廉洁自律,忠于职守; 

  2.具有较高的金融投资管理,经济管理,财务会计,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等专业理论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显著的工作业绩和荣誉,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 

  3.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以上,具有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具有本行业(专业)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PPP咨询专家具备在近三年内有PPP(含BOT、TOT等模式)项目咨询经历。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周岁以下,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条件; 

  5.经所在单位同意,本人愿意以个人身份参与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咨询工作,并接受决策委员会办公室监督管理; 

  6.没有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五、选聘程序 

  (一)材料申报。 

  推荐单位或本人填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申报表》(提供纸质件1份、电子版1份,见附件),并提供如下审核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附身份证复印件1份)。 

  2.有效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资格证书(附复印件1份),或其他证明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均附复印件1份)。 

  3.个人业绩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获奖材料、工作业绩等复印件各1份。 

  申报和审核材料可委托他人提交,但必须提交委托证明。 

  (二)资格审查。 

  财政厅(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三)综合评审。 

  在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初选的基础上,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会采取综合评价等方式选出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决策委员咨询专家,颁发荣誉证书,聘用期三年,纳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库管理。 

  六、其他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可登陆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下载填报《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申报表》,连同审核材料送财政厅,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桃源路69号1304房,邮编:530021,联系人:刘青林、李文婕、罗俏娜,电话:5331673、5331596、1816960658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广西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和PPP决策咨询专家申报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6年2月3日       

唱响“广西财政之歌” 弘扬“广西财政精神”
  ——全区财政系统“迎大庆 颂党恩”歌咏比赛圆满财政厅
读万卷书 行万里路
  ——广西著名作家彭匈应邀出席我厅财政青年沙龙并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