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透明除暗箱操作 减假暂网仨月立案公示逾15.6万件
全国法院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信息网于今年2月13日开通,已满3个月。据统计,截至目前,全国法院已向该网上传立案公示15.6万余件,开庭公告1.7万多件,庭审视频24件,法律文书近7.6万件。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采访山东、河南、河北3地法院了解到,减假暂信息网开通后,地方法院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除依法不公开的案件外,减假暂案立案信息、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示,公开开庭审理的,在规定时间内上网发布公告,并上传部分庭审视频。
多位负责减假暂案审理工作的法官表示,减假暂信息网的开通,倒逼减假暂案审理公开,规范了此类案件办理程序和机制,减假暂案办理质效明显提升,司法公正得到进一步彰显。
限期立案公示文书上网
记者看到,减假暂信息网上端,通栏张贴着最高法对减假暂案审理“五个一律”的公告,包括凡是减假暂案,一律在立案后将减刑、假释建议书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向社会公示;凡是减假暂案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等。
记者随机打开多个立案公示案件看到,从立案法院到受理时间,从罪犯身份信息、所犯罪名及刑期,到服刑期间表现、提请减刑期限或建议假释等,都记录得一清二楚。打开多个裁判文书发现,内容非常完整。群众上网查询,便能准确掌握法院受理减假暂案的具体情况。
“减假暂信息网开通后,我院一共立案公示2200余起减假暂案,全部在立案后5日内进行了公示。”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二庭庭长梅安桥介绍说,该院于去年9月修改完善《开庭审理减刑假释案件程序规定》明确,法院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在立案后5日内将执行机关报请减刑假释的建议书等材料在监狱和互联网上同时向社会公示。
梅安桥告诉记者,为确保及时准确上传减假暂案立案信息和裁判文书,新乡中院审监二庭有3名书记员专门负责录入上传案件信息,一名副庭长专门负责催办监督案件的立案公示和法律文书公示。
数据显示,自减假暂信息网开通以来,河南法院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公开了应当公开的工作信息、立案信息、开庭信息、庭审视频、裁判文书总计超万件。
“减假暂信息网的开通运行,不仅为减假暂案的公示、公告、庭审公开及裁判文书上网等提供了一个规范、统一的现代科技平台,而且为人民法院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供了又一重要窗口。”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军辉深有感触地说。
减假暂信息网运行以来,威海中院600多件减假暂案立案后均立即在该网和本院门户网站公示,减刑、假释案件的裁判文书送达后7日内都在该网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发布。
开庭公告庭审视频上传
3月9日,新乡中院公开开庭审理贾某减刑一案。贾某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开庭前3天,该院将此案开庭信息在减假暂信息网上发布,并邀请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廉政监督员旁听庭审。庭审后,庭审视频也上传到减假暂信息网。
“网上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体现了法院主动接受监督,以公开促公正的审判指导思想,效果很好,应当坚持。”旁听此案的廉政监督员马先生评价说。
记者打开减假暂信息网“开庭公告”栏中的多起案件看到,开庭审理的案由、罪犯姓名、开庭时间、开庭地点等事项全部作出了公告。群众可有选择地申请参加庭审旁听。
“衡水中院公开开庭审理的减假暂案,一律提前3天在减假暂信息网上公示。在狱内数字化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的,全部进行网上直播,旁听人员在家中上网就可以直击庭审现场。”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陈永杰说,开庭信息网上公示后,庭审直播点击率明显增加。
“五个一律”要求,凡是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金融犯罪罪犯(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
目前,新乡中院审理的2200余起减假暂案中,公开审理了970多起,其中“三类罪犯”全部公开开庭审理,并在减假暂信息网上作了开庭公告。威海中院邀请包括市委书记在内的3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政法部门负责人旁听“三类罪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
李军辉介绍说,威海中院在威海监狱建成全省首个标准化监狱内科技法庭,对庭审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并对相关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网上直播。
“我们在河南全省37所监狱设立驻狱巡回法庭,配备庭审设备,为公开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庭庭长张云龙说,该院还建立了以公开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每个法院的审判任务和审判人员数量,确定合理的减刑、假释案件开庭比例。
记者注意到,一些法院还将减假暂案庭审视频上传到减假暂信息网,目前已上传24件。其中,新乡中院、威海中院、衡水中院均上传了庭审视频。群众可以查看庭审全程。
“减假暂信息网开通至今,新乡中院共有14件‘三类罪犯’和妨害民生等影响较大案件的庭审视频在网上公开。”梅安桥表示,利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和视频直播、监外开庭等形式,有效提升了减刑假释审判工作的透明度。
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
从立案开始到庭审结束,减假暂案每个重要办案节点都要在减假暂信息网上公布。受访者普遍表示,在公开的压力之下,减刑假释案件办理质效明显提升,消除了暗箱操作。
张云龙分析说,公开减假暂案办理,规范了网上公示立案信息和开庭公告标准;规范了案件办理程序和机制;规范了法律文书格式,增强了内容的说理性;提升了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形象和水平。
“我们严格审查每一起减假暂案,对发现的问题逐一向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反映,推动刑罚执行机关对罪犯考核管理工作改善。”李军辉说,去年以来,威海中院建议刑罚执行机关撤回减刑、假释建议案件23件、依法调整减刑幅度案件54件、依法不予假释案件4件。
陈永杰深有同感地说,减假暂信息网有效规范了诉讼参加人的言行举止,防止庭审瑕疵的产生。衡水中院加大对个案的严控力度,至今已针对4起个案,不予减刑、假释或准许提请机关撤回减刑建议,真正起到通过公开进行“阳光杀毒作业”的作用。
在梅安桥看来,减假暂信息网的开通,倒逼法院更为严格地把握罪犯减刑条件,更加审慎和准确地把握证据,力求准确适用法律,案件质量进一步提升。
他举例说,前段时间,,新乡中院审理周某减刑案发现,周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服法,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可予减刑,但鉴于其受贿次数多,并有索贿情节,应依法从严减刑。最终,裁定减去的刑期由8个月缩短为6个月。
受访者一致表示,今后将借助减假暂信息网,进一步推动减假暂案审理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法制网北京5月12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