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

29.04.2015  21:06

各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近日,国家减灾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5〕1号),对全国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明确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是“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

共    7    页

为切实贯彻落实好国家减灾委的通知精神,做好我区今年的防灾减灾日各项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主题,扎实开展防灾减灾活动

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时期,防灾减灾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面对日趋严峻的灾害风险形势,必须进一步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各市、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这一主题,科学分析研究防灾减灾重点工作任务,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重要支撑作用,加快科技成果在防灾减灾领域的集成转化和推广应用,加大防灾减灾科学知识宣传引导力度,提升综合减灾能力。要健全防灾减灾救灾法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防灾减灾法律知识。要通过开展一系列防灾减灾活动,将科学思维和法制理念贯穿防灾减灾救灾全过程,促进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二五”规划任务和《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的意见》的全面落实,使我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科学化和法制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不断丰富宣传教育内容,大力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域和行业特点将防灾减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研究所在区域主要的灾害风险,分析重点设施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薄弱环节,总结灾害应对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把宣传教育作为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抓手,不断丰富内容,创新活动形式。要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发挥各类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基地、重特大自然灾害遗址和有关纪念馆的教育警示作用,向社会公众尤其是中小学生、社区居民、务工人员、工矿企业职工等人群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和自救互救基本技能,切实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

三、深入推进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加大集中整治力度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辖区和行业主要灾害风险特点,结合全国和自治区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动员社区居民、志愿者和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系统的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重点做好机场、火车站、城市地铁、城市地下管网、隧道桥梁、学校、医院、居民区、大型商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的隐患排查,编制社区安全隐患清单,摸清灾害风险底数。对排查出的灾害风险隐患,要提出针对性整治措施,明确治理方案和时间进度,最大限度减少灾害和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四、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演练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灾的要求,发挥专家学者的决策支持作用,尊重科学,依靠法制,进一步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灾减灾应急预案,重点针对地震、洪涝、山体滑坡、泥石流、台风等灾害以及煤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活动,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程序和综合防范措施,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有条件的基层单位要组织社区居民、厂矿企业职工等参与应急救灾和疏散演练,强化熟悉灾害预警信号和应急疏散路径,提高基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

请各市和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今年防灾减灾日各项活动,并将工作总结报告和开展活动的代表性照片于5月25日前报自治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春林,周超,电话:0771-2625666、2809631,传真:0771-2842202,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2015年自治区层面防灾减灾日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减灾委员会

2014年4月27日

 

抄送: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附件

 

2015年自治区层面防灾减灾日

主要活动分工方案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七个防灾减灾日,主题是“科学减灾  依法应对”,5月11日至17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各市、各有关部门将围绕防灾减灾日主题开展一系列活动,其中自治区层面主要活动安排及分工方案如下:

一、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活动

宣传周期间,根据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日”主题活动,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防灾减灾的支撑作用,做好气象水文灾害、地质地震灾害、海洋灾害、生物灾害及生态环境灾害等各类自然灾害知识与防范应对措施的科学普及和宣传教育,加强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在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和南国早报、都市生活报等媒体的刊载、播放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国土资源厅、水利厅、农业厅、卫生计生委、林业厅、新闻出版广电局、地震局、气象局、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落实)。

派出专家协助或指导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等开展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活动(自治区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

编写印刷并免费发放面向公众的综合预防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宣传资料(自治区减灾委涉灾成员单位负责)。

向社会公众开放自治区有关防灾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和场所,在有关科技馆、科普馆、博物馆、应急避难场所等开辟防灾减灾专区,开展防灾减灾基本技能公众体验活动(自治区公安厅、科技厅、地震局、气象局、红十字会等负责落实)。协调移动通信运营商向公众发送防灾减灾日主题公益短信(自治区通信管理局负责落实)。请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媒体播放防灾减灾纪录片、公益广告等(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灾减灾演练

要尊重科学、依靠法制,组织城乡社区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针对辖区可能发生的暴雨、洪涝、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等易发灾害可能带来的威胁,重点排查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机场、火车站、城市地铁、地下管网、隧道桥梁、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影剧院、生产经营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设施,摸清灾害风险隐患,开展灾害风险评估,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进行集中整治(自治区减灾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头落实)。自治区党政机关可结合实际,组织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向机关干部职工普及逃生避险基本技能(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工作职责组织或指导地方开展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自治区减灾委成员单位)。

三、做好防灾减灾日系列活动的宣传报道

组织广西日报、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电视台等自治区主要媒体和市、县主要媒体,充分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刊、网络以及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和手段,对防灾减灾日活动以及各市、各部门防灾减灾经验做法等进行集中报道,营造防灾减灾舆论氛围(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广电局、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等负责)。

四、领导同志在宣传周期间考察指导防灾减灾工作

请各级党政领导和相关部门领导到地方视察防灾减灾演练,参加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以上各项活动,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协调,逐项抓好落实。自治区应急办、自治区减灾委办公室做好相关联络沟通和综合协调工作。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加强对有关新闻媒体的组织协调,确保宣传报道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