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清费 助力服务业快跑

24.06.2015  18:39

      自治区近日出台《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围绕“一带一路”建设、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以及促进居民消费升级,加快发展现代物流业、商贸服务与会展业、电子商务、科技服务业、教育培训、旅游与运动休闲业、健康养老服务业等重点产业。在政策支持上,明确提出确保服务业税收优惠落地见效,全面清理规范服务业领域的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大限度为服务业发展提供良好发展环境。

      1、减税清费利好“2.5产业

        广西48条稳增长政策措施提出,从今年5月1日起,对在广西区域内注册的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得知这一消息,许多像广西糖网这样的大型电商交易平台企业,心里的一块石头总算落了地。

        作为国内最大食糖贸易网上交易平台,广西糖网年交易额达150亿元,而企业自身的收入只有3600万元,水利建设基金按销售额的1‰征收,意味着每年要缴纳水利建设基金1500万元,这对企业压力不小。

        业内有关人士指出,电子商务作为近年来快速发展的新兴产业,在产业架构和属性上有其特殊性,加快完善电子商务在财税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才能为产业发展提供更大空间和市场动力。

        除暂停征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对于服务业发展是重大利好。自治区《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还提出,对提供第三方服务的平台企业和大宗商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作为连接融合二三产业的“2.5产业”,近年来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备受关注。去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促进生产性服务业的税收政策,首次明确研发设计、检验检测认证、节能环保等科技型、创新型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可申请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为广西发展科技服务业、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我们对符合相关条件被认定为税收优惠企业的,按政策给予优惠,最大限度地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鼓励其向高端产业链、节能环保型服务业发展。”自治区国税局相关负责人说,去年,我区国税部门为4户新办软件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和生产企业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共计980万元。

        近日,政策雨露也惠及到教育培训服务业。自治区政府决定,从2015年6月1日起,对校企深度合作给予税收优惠。对职业院校设立的,且具有独立法人性质的经营性实训基地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对企业因接受实习学生所实际发生的合理支出,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等。

        但在不少领域,生产性服务业仍很难享受到税收红包。南宁一家提供绿色环保解决方案的企业负责人表示,生产性服务业一般要求员工有较为丰富的专业知识积累,这就意味着企业更多的教育培训投入,但这部分投入无法像普通企业的原材料投入一样作为成本在税前列支。另外,由于行业属性问题,一些生产性服务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时,“二产”条件够不着,“三产”资格“”不上,政策环境仍需完善。

        2、税收优惠润泽小微企业

        “以前我们每个月要交1500元的税,现在全部免掉了,税收负担减轻了不少。”在南宁经营便捷酒店的熊素彬说,去年开始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她的酒店每个月只有2万元的营业额,扣除员工工资、租金、水电、税收等支出,月利润所剩不多。去年10月份起,广西地税部门调高营业税起征点标准,减轻了酒店的经营压力。

        为“壮小扶微”,今年自治区为小微企业送上多个红包: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季度销售额、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营业税。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纳税所得额超过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有困难,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可申请延期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

        政策及时雨有效缓解了企业经营压力,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第三产业受益明显,支持了餐饮住宿、旅游休闲、文化创意、居民服务业等领域小微企业爬坡过坎,做强做大。据统计,从2014年至今年前5月,广西地税部门累计为20多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营业税、企业所得税13亿多元。

        此外,为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我区明确微型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所需新建或新购的生产经营场所,5年内免征房产税;微型企业在农村地区开办观光农业、旅游农业、生态农业3年内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从事中小微企业担保的信用担保机构,免征3年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对微型企业安置残疾人就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军队转业干部创业给予税收优惠等。

        为让小微企业轻装快行,我区还实施服务业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费“五缓四降”政策,提出在2014年首次上规模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可在2015年内申请缓交社会保险费以及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职工个人福利不受影响。

        3、税改红利给力服务业发展

        受“营改增”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的政策利好,今年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开通到各国的定期航班比去年明显增多,澳门航空,大韩航空,新加坡虎航等航班纷纷停靠南宁机场。今年1-5月,南宁吴圩国际机场免税销售收入1645.47万元,带动出港人数480余万人。

        数据显示,2014年至2015年4月,广西享受免征增值税税收优惠试点纳税人1318户,免税销售额130.39亿元,其中提供跨境服务企业试点纳税人60户,免税销售额7.57亿元。专家指出,“营改增”税制改革是加快产业转型升级的有力助推器,对于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起到了积极作用。

        去年8月,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尽快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扩大到服务业全领域;研究适时扩大生产性服务业服务产品出口退税政策范围,制定产品退税目录和具体管理办法。据统计,2014年1月至2015年4月,广西国税办理出口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560万元,促进了服务业出口产业发展。

        为促进旅游业、服务外包、会展业、  物流业、民航业等重点服务业产业跨越发展,我区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打出税收调节“组合拳”。自治区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决定》中提出,对自治区重点支持的服务业项目,经批准可减免其地方教育附加,缴纳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自用房产的房产税确有困难,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可向地方税务机关申请予以减免。

        我区在《加快旅游业跨越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中提出,2013年至2017年享受西部鼓励类优惠的旅游企业,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

        近年来,自治区还先后在广西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建设“无水港”加快发展保税物流体系、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广西物流领域等政策文件中,对现代物流企业给予税收政策减免与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