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持出入证可在南宁办普通护照 出入境更方便
南宁新闻网讯(记者韦仲达 通讯员陈虹倩)近日,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的便民利民措施。
记者从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南宁也属于执行该便利措施的城市。即自4月1日起,在南宁市居住且持有合法有效居住证的人员(含外省户籍和广西区户籍人员,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及市辖各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据了解,目前约有16万非南宁市户籍人员持有有效居住证,将享受到该便利措施。
据悉,公安部委托居住证持有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其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居住证持有人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一、申请证件种类
1、普通护照
2、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
3、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
二、提交材料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件,应当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其他申请材料与南宁市户籍居民一致。
三、办证时限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
四、受理出入境部门及地址
1、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分局)办证大厅
地址:西乡塘区秀灵路西二里4号
2、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兴宁区办证点
地址:兴宁区兴东路8号(南宁市公安局兴宁公安分局一楼)
3、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青秀区办证点
地址:青秀区江北大道凌铁段18号(中山派出所旁)
4、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良庆区办证点
地址:良庆区五象岭路39号(南宁市公安局良庆公安分局一楼办证大厅)
5、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江南区办证点
地址:江南区高棠路1号(南宁市公安江南公安分局一楼)
6、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办证点
地址:南宁市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171号
7、武鸣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武鸣县城厢镇解放街209号
8、横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横县横州镇茉莉花大道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9、宾阳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90号
10、上林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上林县明山大道路尾与明亮进城大道交汇处(上林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11、马山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马山县白山镇威马大道198号
12、隆安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地址:隆安县城厢镇蝶城路201号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告
为贯彻实施《居住证暂行条例》,积极推动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有效保障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因私出入境证件办理服务和便利,公安部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施行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申请办理因私出入境证件的措施。届时,居住证持有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申请。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申请人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代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接收申请材料,并制发出入境证件。出入境证件申请仍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审批。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受理申请后的30日内签发出入境证件。被告知不予签发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依法享有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于弄虚作假骗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公 安 部
2016年3月18日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