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税出口退(免)税新规3月1日正式实施

03.03.2015  21:00
广西国税出口退(免)税新规3月1日正式实施 广西5000户企业退(免)税提速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雷倩倩)3月1日,记者从自治区国税局获悉,本月起,《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将在广西全面实施。根据《办法》,广西将对5000余户出口退税企业实施四级分类管理,对纳税遵从度高、信誉好的企业简化管理手续,缩短退税审批时间,符合申报规定的出口退(免)税一类企业,审核、审批手续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   据介绍,在《办法》实施之前,对出口退税的企业实行无差别化管理,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信誉高、税法遵从度高的出口企业的退税进度。此次《办法》按出口退(免)税企业的资产状况、纳税信用等级、内部风险控制等,将其分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共4个管理类别,实行差别化管理。例如,一类企业出口企业需要符合年末净资产大于当年已办理的出口退(免)税总额、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以上、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出口退(免)税风险控制体系、未发生过违反出口退(免)税相关规定的情形等条件;凡有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发生过拒绝提供有关出口退(免)税账簿、凭证、资料、因违反出口退(免)税有关规定被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过的,以及被海关信用管理类别认定为失信企业、外汇管理的分类管理等级为C级等其中一项情形的,将被判定为四类企业。《办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实施有针对性的管理服务措施。   据了解,《办法》实施后,审核程序将简化,国税部门最大限度利用计算机自动比对信息,减少人工审核项目,将生产企业人工审核项目由14项减为3项,外贸企业由21项减为5项。同时,退税进程也更快,对符合申报规定的出口退(免)税纳税人,国税部门将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批,一类企业可缩短至2个工作日内,而纳税遵从度低、信誉差的四类企业,在退税时则要经过严格审核。   据国税部门介绍,企业类别等级并非“一评定终身”,他们将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变化进行调整。《办法》有利于倒逼企业自我诚信规范管理。税务部门也将定期向企业通报相关退税风险信息,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规范骗税疑点实地核查程序,完善出口退税预警评估机制,形成“内控外防”的防范出口骗税体系。   此外,为了减少退税审批的运转环节,提高审批效率,国税部门还下放审批权限,将生产企业退税工作全部下放到所在县(区)国税局审批;符合条件的部分地区外贸企业也下放到县(区)局审批。而网络申报、自助办税申报等多种服务方式也将提高纳税人的办税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