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出台“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

28.06.2016  23:09

南宁市政府近日出台“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这是广西首个以市政府名义建立的企业信息推送制度,旨在推进政府各部门间协同及信息互联共享,加强商事制度改革后市场主体事中事后监管。

据了解,南宁市“先照后证”企业信息推送制度明确,各级各部门充分利用已经建立的企业信息推送平台,按照信息推送的内容、流程、期限、责任等,履行“双告知”职责,加强各登记、审批部门间进行“先照后证”市场监管的衔接协同。

制度规定,对实行“先照后证”登记的市场主体,各级工商部门在颁发营业执照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本级市场主体信息推送到企业信息推送平台,同级审批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登录平台认领属于本部门管理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在平台上确认企业登记信息收悉后,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定程序向本部门申办许可。审批部门应在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的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的信息推送(反馈)到平台。

制度明确,审批部门对市场主体不具备条件不予核准办理许可证的信息,未办理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查处的信息,在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信息,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信息,应当通过平台在5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工商部门,同时通知申请人并告知理由,要求其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注销或经营范围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