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率先出台全区首个《困难归侨生活救助暂行办法》
05.03.2015 11:15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近年来,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困难归侨工作,认真落实《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及其实施办法,贯彻党和国家对归侨侨眷“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对困难归侨给予保障和扶持,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今年2月,柳州市第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柳州市困难归侨生活救助暂行办法》(柳政办[2015]21号)<以下简称《救助办法》>,并列入2015年为民办事项目,由市财政每年统一安排150多万元救助经费用于困难归侨生活救助,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目前,各县区政府、各相关单位已将困难归侨救助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落实了负责同志,明确了工作进度,正在抓紧组织实施,让困难归侨尽快领到生活救助金。
根据《救助办法》,柳州市将对困难归侨实行定期救助和临时性医疗救助。 按照《救助办法》,困难归侨生活救助对象为具有本市户籍(含六县)的城乡居民,且具备下列条件:市、县(区)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的归侨;市、县(区)已纳入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且因患重大疾病造 成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经市、县(区)外事侨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的困难归侨。
定期救助是指已享受低保的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户归侨在享受民政部门救助金额的基础上,每人每月救助250元;其他城市低保每人每月救助200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救助150元。
临时性医疗救助的对象是指因患重大疾病(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认定为准)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低保、五保(含城市“三无”人员)归侨人员。每人每年给予一次性医疗救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一次临时性医疗救助,不重复救助。
本文来源: 外事侨务办
05.03.2015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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