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政府出台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

17.01.2015  03:19

为贯彻执行《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涉及的各项统计改革任务,2014年12月20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统计局全面深化统计改革总体方案,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提出了全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的主要任务。一是建立与广西经济社会发展进程相适应,导向明确,质量可靠、数据协调、组织合理、运行高效的统计体系;二是建立健全科学完整和有效引导科学发展、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统计指标体系,全面反映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进程的统计制度体系;三是以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构建技术手段先进、获取渠道多样的统计调查方法体系;四是建立反映广西发展、具有广西特色的统计监测体系;五是加强统计配套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形成管理严格规范、过程质量可控的统计管理体系。

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区全面深化统计改革七方面重点工作:

一是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改革。研究制定与国家改革方向一致、符合我区实际的《市、县季度GDP 核算方案》,调整不符合实际的核算方法,进一步完善营利性服务业等统计调查制度;严格核算各市、县2014 年各季度的GDP,做到全区与各市GDP、各市与所辖县区GDP 总量和速度的全部衔接;实现分季GDP核算;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下的国民经济核算部门统计联席会议制度。

二是加快统计调查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国家统计制度改革,着力推进能源、固定资产投资、服务业、社会科技、农村统计、人口就业统计、工业园区统计等领域的制度改革;加强对新兴行业和新兴业态的研究,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统计制度,探索建立北部湾经济区综合统计报表制度和规划统计监测制度、基于主体功能区的县域经济发展评价制度,努力做到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全覆盖。

三是不断完善统计调查方法。加强对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的研究,改革工业发展速度计算方法,进一步完善零售额统计方法,研究开展电子商务统计调查,扎实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

四是建立新型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围绕自治区实施“双核驱动”、“三区统筹”发展战略,建立和健全区域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非公经济发展、城镇化、污染排放企业生产情况等方面的统计监测。

五是优化统计数据管理应用方式。着力深化拓展统计“四大工程”建设,全面实施统计生产全流程质量控制,积极推动统计生产方式变革和统计业务流程再造,扩大现代信息技术的统计应用领域,加快建立统一完整、不重不漏、真实可靠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完善统计地理信息系统,扩大现代信息技术的统计应用领域。

六是推进统计改革配套建设。大力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促进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

七是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不断增加数据服务内容,努力将宏观库打造成为自治区政府部门数据资源共享发布的基础平台,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的电子化水平,推进统计数据发布制度改革,加大统计数据诠释力度,注重提升宣传统计的效果及质量。

实施方案》强调,全面深化统计改革工作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统计机构牵头、部门分工协作、改革成果共享”的原则进行,各级政府一定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密切配合,支持统计部门开展工作,切实解决好统计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统计改革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