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
10.07.2015 12:04
本文来源: 档案局
经过深入调研,多方征求意见,几易其稿,日前,贵港市委办公室、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出台了《贵港市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贵办发〔2015〕2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全面加强和改进贵港市档案工作的纲领性、指导性文件,标志着贵港市党委、政府在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15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档案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办发〔2015〕1号)工作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二十项内容,涵盖了完善体制机制、强化档案管理、提升服务水平、保障档案安全、加大支持力度等方面,对健全档案工作体制、完善档案依法监管机制、加快各级国家综合档案馆建设,以及收集归档、依法移交、民生档案、整合信息资源、信息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等作了明确规定,特别是结合贵港档案工作实际,根据各级各部门工作职责,在具体条款下明确了相应责任单位,尤其是在第一部分“健全档案工作体制”中明确了责任单位是各级党委、政府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增强了针对性和可行性。《实施意见》的出台,必将有效破解当前贵港档案工作中遇到的障碍问题,推进贵港档案事业迈上新台阶。
本文来源: 档案局
10.07.2015 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