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实施《税收保障办法实施细则》
11.01.2016 09:01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2015年12月1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该《实施细则》由广西区地税局负责起草,全文分为六章,分别是总则、源泉控管、信息共享、协税护税、监督执行、附则,共二十一条。其中总则对税收保障活动概念及相关制度进行解释,明确组织方式和工作推进方法;源泉控管部分对加强以票控税、创新税源控管办法、堵塞税收漏洞进行规定;信息共享部分重点对综合治税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做出具体要求;协税护税部分对政府、银行、公安及代征代扣单位等部门支持予以明确规定;监督执行部分对考核内容及方式予以明确;附则对税务机关及施行日期予以明确。
细则规定了县级以上(含本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税收保障工作的领导,成立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和考核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保障办法》及《实施细则》落实。管理和考核制度包括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交换反馈制度、信息员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通报制度、监督考核评比制度等。同时要求县级以上税务机关要以信息共享为基础,建立健全合作机制,不断加强征收管理、纳税服务、税务稽查、信息共享和其他涉税事宜的合作,创新合作形式、拓宽合作领域,实现优势互补,形成工作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收保障办法》自201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以来,为保障综合治税相关工作顺利有效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政策依据,给全区组织税收收入工作起到了很好的指导和保障作用。2014年以来,各有关单位向地税机关提供涉税信息386.36万条,地税机关利用有价值的涉税信息171.23万条,涉及纳税户51.3万户,通过社会综合治税入库各项税款达200多亿元。(梁玮 莫观华 莫冬娇)
本文来源: 地方税务局
11.01.2016 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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