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出台小餐饮管理条例 小作坊小摊贩或"转正"

24.12.2015  20:22

  风吹日晒、走街串巷,是大多数流动食品小摊贩的生活写照。因为身份不合法,他们经常与城管玩“躲猫猫”。在不久的将来,这些流动食品摊贩以及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等,都将有望纳入“正规军”。

  昨日,自治区法制办发布《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简称《条例》),即日起至明年1月23日,面向社会各界人士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纳入管理范围  食品摊贩可获合法身份

  《条例》细分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这三类群体,全部纳入管理。

  据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负责人介绍,常见的食品小作坊是现榨花生油作坊、酿酒作坊、豆制品加工作坊、烧卤加工作坊等;小餐饮诸如包子店,云吞、饺子店等;食品摊贩无固定门面,时常走街串巷或在临时摊位销售。这三类群体被纳入管理范围后,将可获得一个“合法”身份,不用再与城管玩“躲猫猫”。

  那么,在朋友圈销售食品的微商是否纳入《条例》中管理?记者了解到,此前,已有法规明确规定,在朋友圈销售食品必须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才算是合法经营。

  减轻群众负担  食品摊贩免费申请备案

  《条例》中,明确了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需实行登记管理,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取得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小餐饮登记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该负责人介绍说,在此前的执法检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不少食品摊贩都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甚至有些家庭完全是靠着小摊子来维持生计。如果让食品摊贩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依据他们的情况,显然不符合工商登记需要“固定门店”的条件。

  因此,《条例》从食品摊贩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对食品摊位实行备案管理。取得食品摊贩备案卡的,无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即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在邕宁区农贸市场摆摊经营凉粽、年糕的小摊贩梁女士说,他们长期靠摆摊为生,政府要求备案,他们都可以配合,关键是备案是否要收费。对此,该负责人表示,目前《条例》并没有提及收费,食品摊贩申请备案和办理工商登记只需要提供相关材料,均可免费办理。

  划定区域经营  从“流动”变成“固定

  在集市和人流密集社区周边,流动食品摊贩较为常见。《条例》明确,食品摊贩经营区域设定规划下放给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为监督划定区域使用情况,防治以权谋私,如何分配摊位可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进行,并向社会公布。

  这意味着,食品摊贩摆摊将有合法区域进行活动,从“流动”变成较为固定,不仅有利于职能部门管理,也充分考虑食品摊贩生存空间,给予一定政策支持。

  同时,《条例》鼓励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组建行业协会,加强自律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区域设定,实现集中连片经营。

  规定食品摊贩应当具备相应的制售食品的设备、设施以及防尘、防蝇等卫生防护设施,并在经营活动中遵守相关规定。

  不能随意经营  中小学校旁限制摆卖

  学校周边是否允许有食品摊位,是社会和家长关注的问题。在之前举行的该《条例》立法评审暨专家论证会上,有专家提出,学校周边流动摊贩存在食品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隐患,不利于学生健康。特别是一些低年龄段学生辨识能力较差,很容易就被五花八门的零食吸引。为此,专家支持在学校周边划定范围,不允许食品摊贩随意经营。

  《条例》也明确指出,设区的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县(市)城区中小学校校门外道路两侧五十米范围内,不得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同时,规定食品摊贩不得经营从事一些食品,如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散装酒、现制乳制品、冷加工食品等。

  如有食品摊贩违法经营,将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记者 彭媛媛)

  征求意见方式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2016年1月2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1.通信地址:广西南宁市民生路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法规二处(邮政编码:530012)。

  2.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3.联系电话:0771-2850694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