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

09.01.2015  14:15

      经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国土资源厅日前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管理办法(试行)》强调,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作实行年度目标考核,建立集中统筹与分级保障机制、计划执行动态管理机制、奖优惩劣机制、定期检查评估考核制度,切实保护耕地,严控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该《办法》自2015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一、自治区、各市(县)建设用地年度计划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实行年度目标考核。自治区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指令性管理,一经批准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新增建设占用农用地指标和新增建设占用耕地指标均不得突破;鼓励多使用未利用地指标,凡使用未利用地指标的,由自治区统筹保障。
      二、严格供地率考核,供地率不达标的市县将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对近五年平均供地率小于60%的市、县,除国家、自治区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项目外,暂停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直至供地率达到60%以上。
      三、建立集中统筹与分级保障机制,对建设用地计划实施分类管理,确保专项使用。(一)自治区重点项目用地计划指标由自治区掌握管理,按项目下达,用于保障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项目。(二)自治区下达各市、自治区农垦局计划指标由各市、自治区农垦局按照自治区要求安排使用,但必须优先用于不属于自治区负责保障的具备用地报批条件且涉及占用耕地的,在数量、质量上能够落实“占补平衡”的重点建设项目。(三)城市重点新区切块指标用于保障新区的城市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和重大产业项目。(四)自治区调控指标用于保障自治区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所增补的重点项目、农民住宅建设、保障性住房、自治区重点骨干路网项目和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基地标准厂房集中建设、低丘缓坡开发利用等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试点。(五)自治区奖励指标用于奖励在计划管理、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土地执法检查、土地管理改革创新等方面成效突出,并较好完成土地管理绩效指标的市。
      四、建立计划执行动态管理机制,用地报批率不达标的收回指标。要求6月30日前使用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率达到40%,否则将收回当年下达给所在市10%的年度计划指标;8月31日前用地报批率要达80%,否则将收回5%年度计划指标;9月30日前完成所下达年度计划指标的用地报批,否则剩余指标一律收回。收回与结余的指标由厅统筹调剂,另行安排使用。
      五、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对土地管理成效突出的地方予以增加指标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地方扣减指标。对建设用地年度计划管理考核、完成供地率等计划指标任务综合排名前三的市,土地管理改革创新得到自治区级以上表彰的市、县,以及获得国土资源部节约集约模范县(市)称号的,予以奖励;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排名前三的市予以奖励,考核不合格的扣减指标;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考核排名前三的市予以奖励,对被国家或自治区实施问责的市扣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