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扶持农民工政策 农民工创业最高可贷10万

01.07.2015  13:01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史小辉)为了鼓励和扶持农民工创业,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正式印发实施,这是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农民工创业提供担保贷款的政策性法规。记者了解到,相比以往贷款方式,该《办法》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额度大幅度提高;同时程序也进一步简化,反担保方式进一步拓宽。

  哪些人可以贷款?

  《办法》规定,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纳入自治区扶持范围,按规定由自治区本级农民工创业专项扶持资金安排财政贴息资金,据实全额贴息。

  贷款对象:(一)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半年以上进城务工经历的农民工。(二)具有广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农民。只要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工,或者经“第一书记”推荐且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农民,或持有人社部门核发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之一的农村转移劳动者,都可以申请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

  最高可贷多少钱?

  同时,《办法》还规定贷款额度最高1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贷款人提出展期,且担保人或担保机构同意继续提供担保的,经办银行可以按规定给予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展期贷款不予贴息。此外,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贷款额度从原来的最高5万元调整到10万元。

  “贷款程序进一步简化,与国家小额贷款的程序基本一致,但是在审核审批时间方面尽量压缩;同时,农民工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不限制其他政策的享受,与小额贷款政策没有冲突,可以同时申请。”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还可享受啥利好?

  自治区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对反担保的方式、人员范围进一步放宽。对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对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商户,可采取商户联保、园区担保等形式提供担保。

  《办法》规定:对信用社区推荐的贷款人,以及妇联组织推荐的创业妇女,凭其与信用社区或妇联组织签订的借款承诺书,原则上可免除反担保。对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且创业项目计划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机构评审通过的,也可免除反担保。

  《办法》明确办理贷款程序

  (一)自愿申请。贷款人向村“两委”(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或“第一书记”提出申请。

  (二)组织推荐。村“两委”(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会、共青团、妇联或“第一书记”对贷款人的基本条件进行初审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推荐意见后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查。

  (三)人社部门审查。人社部门负责对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对象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农民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的提出具体审查意见。

  (四)担保机构担保。担保机构应对贷款人相关情况进行实地核实,对符合条件的贷款人办理承诺担保手续,承诺担保后,将贷款人有关资料一并报送当地经办银行审定。对尚未建立担保机构的地区,经办银行在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送来的相关材料后,应对项目效益计划、信用评估、还款方式、履约责任能力等进行实地考察,审核确定是否同意贷款。

  (五)经办银行发放贷款。经办银行依据贷款申请的有关材料审定贷款,符合有关规定的,发放贴息贷款,并在与担保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中注明。

编辑:蒋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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