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出台新办法保护药用野生植物资源
南宁新闻网—南宁日报讯(记者 蓝彬彬)为了加大广西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稀、濒危的药用植物保护力度,《广西壮族自治区野生药用植物资源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台,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据悉,这是我国首部针对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的政府规章。
据介绍,药用野生植物是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下生长,经过长期的医学临床实践证明能够治病与防病的功能性植物。广西拥有丰富的药用野生植物资源,其资源总数列居中国第二位,也是国家珍稀、濒危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最丰富的省(区)之一。仅在广西药用植物园,目前已保存的药用植物物种就达282科1773属8900余种,其中710种属珍稀濒危药用植物,亟须立法保护。
广西目前培育有罗汉果、千斤拔等一批具有广西特色的药用植物,据介绍,大力发展药用野生植物的人工种植,是合理利用资源,减少药用野生植物资源采挖量的一种有效方式。为规范药用植物的人工种植,《办法》从政策、资金、科学技术、信息服务等方面作了规范,明确政府部门应采取资金补贴等方式支持开展珍稀、濒危等药用野生植物的人工种植。
《办法》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名录,名录由相关部门联合制定;林业、农业、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对药用野生植物资源普查、监测和药材市场需求量的调查监测,建立重点保护药用野生植物信息共享与预警报告制度。
《办法》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合资、合作等形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与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点)的建设、经营。单位和个人也可以采取捐赠、认养等形式,参与药用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区(点)的建设、经营。
此外,《办法》还规定,盗采野生药用植物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盗采珍稀濒危野生药用植物的,处以5万元罚款;破坏保护配套设施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