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检察院出台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 加强办案规范化

04.08.2015  18:47

  广西检察网8月4日讯(通讯员  翁志成)为进一步加强案件办理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规范化水平和办案质量,近日,防城港市检察院出台《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制度(试行)》(以下简称《制度》),充分发挥业务能手的把关定向作用,积极搭建疑难复杂等案件的咨询沟通交流平台,促进司法规范化建设。

  据介绍,根据《制度》,该院成立了非常设的案件咨询委员会机构,委员由检委会专职委员、业务精英以及退居二线的领导干部共13名兼任,设兼职主任1名,各级院的业务专家、各高校、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也可以入选咨询委员会。政治部、研究室对委员进行组织协调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和专业情况等对委员进行调整和充实,确保案件咨询委员会组织到位、管理有序、高效运行。

  《制度》规定,案件咨询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有“三为”:一为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审查的疑难复杂案件提供事实认定、证据采信、适用法律、风险评估和规范裁量权等方面的咨询、指导。二为全市检察机关建立健全和完善案件办理机制提供前瞻性的思路建议。三为新时期案件、具有本地特色案件办理工作的热点、难点和共性问题进行研究、探索,提供实时性的应对举措。

  《制度》对基层检察院和市院机关提出案件咨询的方式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一是提出咨询。基层检察院咨询的案件侦查、批捕、审查起诉方面的问题需要书面提出。市院内部咨询方式较灵活多样,可采取个别咨询、集体咨询、口头咨询、书面咨询等方式,市院案件办理人也可自行将案件提请个别委员单独咨询。二是受理咨询。基层检察院的书面咨询由市院研究室统一受理后提交案件咨询委员会研究,再由研究室根据咨询委员会的意见进行答复。重大问题受理后要报经分管案件办理的领导批示后提交案件咨询委员会研究。三是答复期限。原则上要以书面形式回复,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研究答复,重大问题的咨询意见需报咨询委员会主任同意并在两周内答复,答复意见没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性,仅仅根据专业知识、经验提供参考性意见、建议。

  《制度》还对有关纪律做了明确要求。对咨询委员会委员的工作纪律提出“四要”:一要加强学习和研究;二要积极参加咨询活动;三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四要主动遵守回避制度。同时要求咨询委员会委员遵循专业、敬业、尽责、高效的原则开展各项案件咨询工作。

  (作者单位:防城港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