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等三部委出台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20.01.2015 22:0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印发〈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4〕151号),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缴库及使用管理作出规定。
《办法》明确,污水处理费是按照“污染者付费”原则,由排水单位和个人缴纳并转向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的资金,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并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行和污泥处理处置以及污水处理费的代征手续费支出。
《办法》要求,城镇排水主管部门与财政、物价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应与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服务单位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合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项目投资、建设和运营,提高污水处理服务质量和运营效率。
《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信息报送:综合处 编辑:邓先亮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0.01.2015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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