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开始南宁出台补贴措施 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

23.06.2015  18:37

  新华网南宁6月23日电(向志强 王扬)6月23日,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对外公布,将于7月1日启动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工作。截止2017年12月31日,凡此期间申请报废淘汰的黄标车,具备相应条件的可申领补贴。

  黄标车是指污染物排放水平低于国Ⅰ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Ⅲ排放标准的柴油车。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曾鸣介绍,南宁市汽车保有量已超过94万辆,且以每年近12万辆的速度保持增长,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起步晚,目前仍有数万辆黄标车在使用中。截至2013年,保有量占比不足10%的黄标车,其氮氧化物排放量占全市汽车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45%,颗粒物排放量占比69%,污染严重。

  曾鸣介绍,凡在规定期间申请报废淘汰的黄标车,若同时满足在南宁市注册登记且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申请报废淘汰时间距国家强制报废年限一年或一年以上,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定期参加机动车安全检验;车辆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车辆保持完整;车辆性质是环保部门核准的黄标车这五项标准的,车主可携带机动车行驶证等材料到指定地点申领补贴。

  根据安排部署,此次南宁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时间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期间淘汰的符合补贴条件的车辆(已享受过中央财政汽车报废更新补贴的车辆除外),可申请补办手续申领补贴。

  期限内申请淘汰的黄标车按车辆类型、实际使用年限等条件给予不同补贴,补贴资金从数千到数万不等。为鼓励黄标车提前淘汰,对同一车辆补贴标准实行逐年递减法,即在2015年申请淘汰可享受全额补贴,2016年申请淘汰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75%,到2017年申请淘汰补贴标准约为全额的50%。此外,大、中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还将另行追加补贴2万元/辆,小型营运客车(不含城市客运车辆)另行追加补贴1万元/辆,追加补贴不再实行逐年递减规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