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物价〔2017〕29号
武鸣区物价局、武鸣区交通运输局,南宁市中鹿志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规范南宁市出租汽车客运价格,维护良好运营秩序,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武鸣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实行与南宁市同城同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17年 9月1日起,武鸣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实行与南宁市同城同价,具体按南宁市物价局、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南宁市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结构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南价格〔2013〕5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从2017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分批完成武鸣区出租汽车计价器的程序更新和调校工作。在此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即:已完成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南宁市现行的客运价格执行;待程序更新和调校的出租汽车,按武鸣区原客运价格执行。
三、对计价器程序更新、调校、检测所支付的费用由出租汽车经营企业承担,不能转嫁给出租汽车司机。
四、请城区价格和交通主管部门督促出租汽车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出租汽车车厢内外张贴《南宁市客运出租汽车价目表》,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同时,出租汽车经营企业及司机应向乘客做好有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请南宁市中鹿志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与武鸣区交通运输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于2018年2月底前,将原投放市场运营的100辆长安牌轿车置换为车型和配置不低于上海大众New Santana1.6L的轿车,并具有市民卡支付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按照同城同档车辆配置要求,逐步实现质价相符。
六、本通知执行至2022年8月31日止。
南 宁 市 物 价 局 南宁市交通运输局
2017年8月21日
关于武鸣区出租汽车客运价格实行与南宁市同城同价有关问题的通知 -
南宁01:14 29.08.2017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