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改革方案出台 网约车获合法地位可正常载客
佑佳/制图
备受关注的出租车改革方案7月28日正式出台,除对传统出租车管理运营进行改革外,明确将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的合法身份得以确定。
28日对外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从明确出租汽车行业定位、深化巡游车改革、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等方面,全面提出了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交通运输部发布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则专门就网约车的管理和运营做了规定。
“此次出台的两个文件适应网约车等新业态特点,创新制度设计,科学设定许可条件,优化许可程序。”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说。
指导意见
出租车怎么改?
这些新变化影响不小
巡游车和网约车错位发展
科学确定出租汽车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定位,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统筹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促进两种业态逐步融合发展。巡游车和网约车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
降低过高“份子钱”减负
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现有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制定方案,逐步过渡。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降低过高的承包费和抵押金。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
鼓励传统出租车企业转型
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
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私人小客车合乘并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其发展。
私人小客车合乘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主要在通勤时段或节假日进行,且每车每日合乘次数应有一定限制,不以盈利为目的,分摊的部分出行成本仅限于燃料成本及通行费等直接费用。要防止打着“顺风车”“拼车”的旗号从事非法运营活动。
暂行办法
网约车怎么管?
这些事你应该知道
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要求
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级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服务备案,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商会同级通信、公安、税务、网信、人民银行等部门审核认定。在优化许可程序方面,对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实行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为适应网约车司机专兼职从业的要求,网约车平台企业可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服务规范、安全运营等方面的岗前培训和日常教育。
私家车满足条件可转网约车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
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车辆的具体标准和营运要求,由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个人想开网约车需要考证
从事网约车服务的驾驶员,要经考核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应当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暴力犯罪记录以及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约车开到60万千米强制报废
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按照网约车报废标准报废。
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 按照该类型营运载客汽车报废标准和网约车报废标准中先行达到的标准报废。
网约车平台不得低价竞争
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网约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并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不得妨碍市场公平竞争,不得侵害乘客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不得有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出了事网约车平台公司要担责
网约车经营者要承担承运人责任,一旦发生事故有明确的责任主体,保障乘客和驾驶员等各方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 网约车经营者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车辆和驾驶员具备合法资质,以及线上线下一致。
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不得泄露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得违规采集、利用和泄露乘客个人信息。对采集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不得泄露事关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个人信息和相关数据应在中国内地存储和试用,不得外流。
网约车平台违法行为相应处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二)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
编辑: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