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老千”为由敲诈勒索2万余元 3男子分别获刑

26.01.2018  13:05

以村民庞某在赌博时“出老千”为由,兴业县石南镇某村的3名男子李某康、卢某、李某余对庞某进行殴打,并勒索钱财21300余元。近日,兴业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康、卢某、李某余8至11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6年1月6日19时许,李某康、卢某、李某余3人在兴业县石南镇某村村委附近处,以庞某在赌博时“出老千”为由对他进行殴打。随后,还将庞某带到村委二楼,逼问他在赌博时“出老千”的经过。逼问未果后,李某康等3人仍不甘心,于是驾驶庞某的面包车将庞某挟持到某村六香山岭处继续殴打、恐吓,强迫庞某承认在赌博时“出老千”,迫使其赔钱给他们,被逼无奈的庞某只好将随身携带的7300元现金交给李某康等3人。

本以为将身上的现金交出后便可以脱身,庞某没想到李某康等人拿到钱后变本加厉。在途经大平山镇农村信用社时,李某康等3人又逼迫庞某从柜员机领取了14000元全部交给他们。勒索钱财得逞后,李某康等3人才愿意将庞某放走。而拿到了钱后,李某康等3人大吃大喝一顿,还将剩下的钱进行瓜分,每人分得4500元。

案发后,李某康、李某余、卢某均退出全部赃款,以及赔偿被害人庞某经济损失共计26000元,被害人庞某已谅解3名被告人,并请求政法机关从轻处罚。

兴业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康等3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因积极退赃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而取得被害人庞某的谅解,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陈凤秀 通讯员 陈倩 李晓梅)

原标题:以“出老千”为由敲诈勒索2万余元 3男子分别获刑

【 编辑:韦仲达  作者:陈凤秀 陈倩 李晓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