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获广西“十大精品案件”

29.12.2014  10:46

  广西检察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潘秋帆)近日,在2014年度广西检察机关刑事申诉精品案件、优秀案件评选活动中,梧州市长洲区检察院“叶某某刑事申诉案”从各地级市院筛选上报参评的53例案件中脱颖而出,被评为广西“十大精品案件”。

  该案是2012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申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实施以来,由控申部门根据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广西首件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刑事申诉案件。长洲区检察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提请抗诉,出庭支持抗诉,成功监督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被害人申诉开始,上下两级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检察长多次与办案人员研究案情,制定工作方案;该案承办人不辞千里到崇左市、贺州市、广东省调查取证。该案办案时间短,认定事实正确,定性准确,程序合法规范,处理决定得到有效执行落实,抗诉得到法院采纳并获得当庭改判。

  精品案件、优秀案件的评选,对全面提升控告申诉检察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行为,提高执法公信力,确保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起着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