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经济纠纷划花他人保时捷 面临赔近10万元车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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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报讯 2日,柳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因划花保时捷轿车而引发的故意毁坏财物案。然而,这一看似简单的案件背后,却在庭上出现了不小争议。
该案虽只有一人动手划车,却牵涉到4名被告人。唯一的女被告人,是被其余男被告人叫做姐的胡某。
公诉机关指控胡某因与被害人阿媛(化名)有经济纠纷,为与其当面解决此事,胡某找到被告人罗某、肖某帮其寻找阿媛并给予报酬。2013年8月27日23时许,罗某、肖某发现阿媛的保时捷轿车停放在柳北区雅儒路一龙虾馆门口的路边,便通知胡某等人前来。因守候多时未见阿媛前去取车,胡某遂提出将该保时捷轿车划花。肖某随即表示可帮找人来划车,并借罗某的小轿车,将被告人黄某接到龙虾馆门口。次日凌晨2时许,黄某动手将停放于此的保时捷轿车车身多处划花。经评估,车损价值人民币95500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某、罗某、肖某、黄某结伙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但胡某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其提出划车并非事实,对指控罪名也不认可。
“我还提醒他们不要干违法的事。”她表示自己确实找了罗某、肖某等人帮寻找阿媛,让他们找到人后就通知她,后面的事由她来处理,但从未提出让谁去划车。
找表弟黄某来划车的肖某,对此却有另一番说法。其表示当时他们找到车后便通知了胡某,可胡某到后等了许久不见阿媛出现,便十分生气,提出要划花阿媛的保时捷。其见其他人不搭话,便提出他可以找人来划车,于是借了罗某的小轿车去找来了自己的表弟黄某划车。肖某还表示,事后罗某还替胡某给了他500元报酬,他则分了200元给黄某。
除了对于胡某是否提出过划车的争议外,对于车损价值的认定,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提出了异议。
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中,将择日再判决。(记者 李澜 通讯员 韦林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