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互观

17.10.2015  09:03

  10月16日,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互观互检”活动代表团来我市开展参观考察活动。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容康社参加活动。

  当天,来自国家民委监督检查司及全国各地民族工作系统的干部代表来到我市马山县民族展示馆、小都百综合示范村、古寨瑶族乡,以及上林县镇圩瑶族乡等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点。

  2014年末,我市总人口731.69万人,有壮、汉、瑶、苗、侗、回、毛南等50个民族成分,其中少数民族人口为425.2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58.12%。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把巩固和发展首府民族团结的良好局面当作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基础。

  2013年6月,市委、市政府抓住国家民委筛选部分地市级行政区域开展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试点活动的契机,积极申报并成功获批为全国13个创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地、州、盟)之一。

  今年,市财政安排少数民族发展资金350万元,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扶持资金500万元,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经费50万元,民族文化发展资金70万元,民族教育专项资金250万元。2014年以来,共争取自治区民委示范市专项经费3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