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要守住底线、抓住关键——学习贯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之三

06.11.2014  20:43
      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亿万农民群众的伟大创造,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与时俱进地完善,因地制宜地创新。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农村劳动力大规模、长时间转移,农户兼业化、村庄空心化、农村老龄化的趋势明显,谁来种地、怎么种地的问题已严峻地摆在我们面前。伴随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推进,农业社会化服务蓬勃兴起,发展农业规模经营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对此,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加快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守住一条底线,就是要尊重农户的生产经营主体地位,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真正做到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要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经营权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让农民平等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一号文件强调,土地流转不得强迫命令,确保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必须始终明确,农户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单元,家庭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层次,农业生产经营体制不管如何创新,都不能脱离这个基本点。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抓住两个关键,就是要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着力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培育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既要注重引导一般农户向采用先进适用科技和现代生产要素的方向转变,又要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鼓励农民兴办专业合作和股份合作等多类型、多元化的农民合作社,培育壮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在不断提高农户生产经营集约化、专业化水平的同时,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形成农户、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之间相互合作、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新型生产经营组织形式。为此,一号文件提出,安排部分财政投资项目直接投向符合条件的合作社,引导国家补助项目形成的资产移交合作社管护,增加农民合作社发展资金,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完善合作社税收优惠政策,在信用评定基础上对示范社开展联合授信。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建立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林地、草原)准入制度和监管制度。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机制,既要建好用好“国家队”,也要培育打造“方面军”,形成主体多元化、服务专业化、运行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新格局,努力为农民提供全方位、低成本、便利高效的生产经营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社会化程度。
        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必须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必须积极稳妥地加以推进。要支持地方大胆实践、大胆创新、大胆突破,鼓励基层探索多种形式、多种模式、多种形态。只要有利于激活农村生产要素潜能、激发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活力、激励农民生产经营热情,就都可以试、可以放、可以闯。现在,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地方积极性很高,实践发展很快,各地也积累了不少经验,需要不断总结、完善、提升和推广。必须明确,创新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真正的主体还是农民,创新什么、怎么创新、啥时创新,都应该尊重农民的意愿,都要让农民自己做主、自主决策。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大力支持,重点是搞好引导服务、营造良好环境,但绝不能包办代替、强制推动,不能定任务、下指标,更不能强推一个模式、搞一刀切、刮风搞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