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文章: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

25.09.2015  17:48

  坚持创新驱动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

  ——二论深入学习贯彻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本报评论员

 

  

  解决公共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既需要继承优良传统,更需要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综治战线要创新维护公共安全的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孟建柱同志也指出,创新是公共安全工作永恒的动力。各级检察机关要结合司法办案,坚持创新驱动,不断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必须推动理念思路创新。工作理念决定工作思路,工作思路引领工作方向,理念一新天地宽。各级检察机关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要求,牢固树立合作、互通、共享的理念。在维护公共安全工作中,要坚决摒弃单干、封闭、独享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运用网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作配合。要积极参加政法机关统一信息平台建设,通过公检法联网,分析犯罪新特点特趋势,提出预警建议。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共同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制假售假等犯罪。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必须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各级检察机关要创新多方参与机制,更好地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专家学者参与司法办案和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积极探索推动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制度,与律师共同依法维护申诉人合法权益,共同化解社会不稳定风险。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审查申诉案件时,选择典型案件、复杂疑难案件、有争议案件,邀请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公开听证、公开论证,防止社会矛盾激化。要创新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针对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治理。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必须推动科技运用创新。各级检察机关要适应“互联网十”时代的新要求,学会熟练使用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信息网络技术与检察工作特别是与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深度融合,善于从多源的、分散的、碎片化的大数据中寻找规律,实时掌握犯罪轨迹、预判犯罪热点,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提供智力支持。

  提高维护公共安全能力水平,必须推进方法手段创新。各级检察机关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公共安全难题转化为执法司法难题加以解决,提升维护公共安全的法治化水平。要发挥道德规范对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支撑作用,在开展法治教育时,加强道德规范教育,提高公民的公共安全素养。要在司法办案和法治教育中,对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者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其依法理性处理问题,防止小事件发展为极端事件。

  只要从理念思路、体制机制、科技运用和方法手段入手,创新司法办案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检察机关维护公共安全的能力和水平就会不断提高,从而更好地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