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人贩子死刑"刷屏朋友圈 港报:系营销广告
港报称,6月17日晚的微信朋友圈,不少人都被一条关于“是否支持对人贩子判死刑”的帖子刷屏了,除了议题本身存在激烈争议之外,有网友指出,整件事是一场互联网营销。
据香港《南华早报》中文网6月18日报道,微信公众号“移动互联网”指出,这条信息最下方有一个推广链接:感谢某网站友情支持。
点开这个链接,会跳转到某个婚恋网站的注册页面,从此微信跳转过去的链接具有唯一性。
“移动互联网”作者分析,每注册一个用户,该网站都为此付费,换句话说,这是该网站一次“花钱买用户”的商业行为。
据“移动互联网”估算,按100万承诺者规模,这条朋友圈刷屏文会产生12.5万元人民币的收益。
也就是打开页面的人有10%作出承诺,按照从页面转化到点击广告的转化率为5%,进入注册页面之后成功注册比例又为5%,每个注册单价为5元人民币计算,就是1000万,再乘以两次5%,再乘以5元,得出12.5万元的总额。
“移动互联网”最后说,要是对人贩子判死刑有用的话,拐卖儿童的问题早就解决了;贩毒可能被判死,但毒贩子还是源源不绝,反对这种快餐式的解决问题办法,这是低端、廉价的。
报道称,无论这个刷屏帖是不是营销广告,拐卖儿童问题和对人贩子的处理,还是很受舆论关注,普通民众对于是否应该判人贩子死刑有不同的看法,不少人都出于对拐卖儿童行为的深恶痛绝而支持,但法学专业人士普遍认为,死刑不能解决拐卖儿童的问题,反而可能会有反效果。
法学博士姜晓妍就不支持。
她认为,首先,死刑对犯罪的震慑力非常有限,其次,如果判人贩子一律死刑,人贩子就会成为亡命之徒,亡命之徒可怕而且不好抓,更可能让被拐孩子陷入危险,其三,在法律程序正义上,应从无罪推行原则,不管嫌疑人多么罪大恶极,都要给予辩护机会,不能一律判死。
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认为,对罪行严重的人贩子应该判死,否则不足以震慑犯罪。
他在接受《广州日报》采访时表示,拐卖儿童起刑点是5年,最高可被判死刑,这并不是说中国对人贩子处罚不够严厉,自己提出死刑建议的初衷,是今后在处罚罪行严重的人贩子时应该多使用死刑。
报道称,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条: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