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利息不是简单事 法官以案说法聊民间借贷利息

20.01.2016  12:11

  

  民间借贷,大多发生在朋友之间。借款时,双方或碍于脸面,或出于信任,对利息一事未明确约定,待对方还不上款,才发现利息不明确,追讨成难题。借条该如何写,利息该如何追,才能保证债权人与债务人各自利益?江南区法院法官从去年审理的案例中挑选出4个典型案例,通过翔实的法律条文,给您分析民间借贷利息那点事儿。

   类型  1

  借款未约定利息,事后想追不可能

  ●典型案例

  陈某与王某是朋友关系。2014年,陈某将2万元钱借给王某,期限为3个月。然而,还款期限已过,王某却迟迟不归还。至此,陈某一纸诉状将王某告上法院,要求对方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江南区法院判决王某归还本金,利息无须支付。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1款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从上述规定可知,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原则上是无偿的,除非当事人有特别约定,才应当支付利息。故法院对陈某要求支付借期内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类型  2

  利息约定不明确,债主吃了哑巴亏

  ●典型案例

  胡某向张某借了10万元。双方在借条中约定,借款期限内,胡某应当支付利息,但双方并没有约定利息支付标准。后因胡某未按照约定偿还借款,张某一纸诉状将对方起诉至法院。

  案件开庭审理时,张某称,胡某在借款后10个月内,每个月支付其2000元用于利息,目前已支付了2万元。其认为,这应当视为胡某对利息支付标准的认可,故应按照2%的月利息来支付。对此,胡某则辩称,2万元并非利息,而是本金。2万元究竟是利息还是本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败诉。法院认为,因为双方利息不明,2万元应属本金。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利息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5条第2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本案中,借条虽然明确约定要给付利息,但双方并没有对利息的标准进行明确约定,属于法律规定中“约定不明”的情形。据此,应视为不支付利息,2万元应认定为本金归还。

   类型  3

  借款约定利息,逾期利率标准不变

  ●典型案例

  小江向邓某借款7万元,借款期限为4个月。双方约定,借款期限内,按照2%月利息收取。借款期限届满后,因小江未偿还本金,被邓某起诉至法院。邓某要求小江支付本金,并按照双方约定月利息偿还。案件开庭审理,小江表示不同意。其认为,借条上仅借款期间的利率,并未对逾期利息作出任何约定,其认为无需支付逾期利息。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邓某的诉讼主张。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9条第1款、第2款第(二)项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小江未按照约定清偿借款,其应当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邓某主张按照2%月利率支付逾期利息,符合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其利息计算标准没有超过法律规定上限,法院予以支持。

   类型  4

  利率超过法律上限,不同情况区分对待

  ●典型案例

  蒙某向刘某借款50万元,借款期限为5个月,按照4%月利息支付。在借款期限届满前,蒙某每月向刘某支付利息2万元。借款期限届满后,蒙某未能偿还借款本金,刘某遂将对方起诉至法院,要求蒙某按照4%月利息支付,直至本金清偿完毕。法院判决,该利息约定过高,法院仅支持24%的年利率。

  ●法官说法

  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条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民间借贷年利率最高限额为24%,当事人约定的年利率不超过24%的,其利息受法律强制力保障。若当事人约定利息超过年利率36%的,超过36%部分将被认定为无效。此时,若债务人请求借款人返还已支付超过年利率36%部分利息的,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对于年利率在24%~36%之间的民间借贷利息,该如何认定?法律认定,当债权人请求年利率在24%~36%之间这部分利息时,债务人可以拒绝给付,债权人企图通过诉讼强制履行这部分债务的,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但如果债务人已经给付该部分利息的,债务人在诉讼阶段以不当得利要求债权人返还的,法院也不予支持。 (记者 梁静 通讯员 黄友双)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