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男子利用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 刑满释放又犯事

28.03.2015  13:38

      防城港 3名男子利用干扰器盗窃车内财物

      刑满释放又犯事 再次被判刑入狱

        广西新闻网 -南国早报防城港讯  (记者赵劲松  通讯员招子文)3名刚刑满释放的男子在防城港白浪滩风景旅游区,利用汽车遥控锁干扰器阻止车主锁车,从而进入车内盗窃财物。3月27日,3人因犯盗窃罪分别被法院判处10个月至1年不等有期徒刑。

        32岁的黄某和35岁的连某是钦州人,37岁的曾某是北海人。黄某曾因犯破坏电力设备罪于2008年被法院判刑8年,连某曾因犯盗窃罪、运输毒品罪于2005年被法院判刑10年6个月,曾某曾因犯抢劫罪于2006年被法院判刑10年。3人刑满释放后,狼狈为奸,密谋利用汽车遥控锁干扰器阻止锁车,以盗窃车内财物。

        去年6月26日下午,3人及“大少”(另案处理)驾车到防城港市白浪滩景区,对一辆小车实施干扰后,黄某钻进车内盗走两个钱包和一部手机。黄某得手正要离开时,被车主发现并呼喊,景区内巡逻的民警当场将其抓获。连某、曾某和“大少”趁机逃跑,随后被民警抓获归案。经清点,车主被盗的财物有7000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连某、曾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盗窃罪。3人都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再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