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3月1日起又有新交规出台? 交警部门:别信!
近日,微信朋友圈流传着一条“3月1日交通新规正式实行”的消息,不少网友纷纷转发。昨日,记者向南宁市交警部门了解到,我国现行交通法规是由2011年5月1日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3年1月1日实施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的。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2010年1月1日实施,并没有什么“新交规”的说法。
交警部门提醒市民,像这样的谣言不时会在朋友圈出现,请市民不要轻信。涉及交通法规变更的,交警部门会通过权威渠道发布,而不是随意通过网络传播。对于网传的所谓“新交规”,交警部门也一一进行了辟谣。
1谣言
真相:根据公安部123号令,从2013年1月1日起,闯红灯将罚款200元、记6分。
闯红灯记6分、罚款100元
2谣言
酒驾,记12分且5年内不得再考取驾照
真相:酒后驾车分为两种情形,一种是饮酒驾驶,一种是醉酒驾驶。
饮酒驾驶的衡量标准是酒精含量达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对于这种违法行为,交警会做以下处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的衡量标准是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80mg/100ml。醉酒驾驶一律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谣言
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顶额处罚
真相:根据我国交通法规规定,故意遮挡、污损、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没挂车牌都记12分。罚款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处1500元罚款。
4谣言
副驾不系安全带,记1分、罚款50元
真相:各省的罚款额度略有不同,通常是20~200元。
5谣言
行驶中拨打手机,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将会扣2分。《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驾驶时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或者进行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罚款100元。
6谣言
行驶中抽烟,记1分、罚款100元
真相:《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并没有相关的扣分规定。但对相应的违规处罚作了详细的说明,如果驾驶员在开车时抽烟,可以处以50元的罚款。
7谣言
不系安全带,记3分、罚款100元
真相:不系安全带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司机在行驶中不系安全带,一种是副驾驶的乘客不系安全带。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记2分。其他情形不系安全带的,并没有扣分的规定。
罚款方面,《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在高速公路以外道路上行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50元,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100元;乘车人乘坐机动车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罚款20元。
8谣言
超速驾驶,记6分
真相:超速驾驶要看超速的额度,分为几个处罚档次,并不是统一规定!
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记6分;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记3分;驾驶机动车超速不到10%的,以警告为主。
在罚款方面,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规定,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10%但未超过30%的,处1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30%但未超过50%的,处150元罚款;机动车在正常情况下以低于规定最低时速在高速公路行驶,或者在高速公路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10%但未超过50%的,处200元罚款。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50%的,处2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50%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10%,加处2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最高时速50%的,处1000元罚款;超过规定最高时速50%以上,所超时速每增加10%,加处400元罚款,但最高罚款数额不得超过2000元。
9谣言
副驾驶有不满14周岁乘坐的,记6分、罚款300元
真相:现行交通管理法律法规没有对此类行为的处罚规定。
编辑:周珈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