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项制度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05.03.2018  13:52
  昨日从市纪委获悉,今年以来,南宁市制定出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度》,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工作月报制度、线索排查制度、直查直办制度、通报曝光制度、联动协同机制、追责问责机制共七项制度,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确保全市如期实现脱贫攻坚工作目标,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明确每年召开2次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例会,及时传达党中央、中央纪委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纪委以及市委最新指示精神和重要工作部署,总结分析和通报工作情况,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有关事项。

  建立工作月报制度,明确各县(区)纪委、市纪委派驻机构每月按时向市纪委上报当月工作情况、问题查处情况、问题线索排查清单、查处问题情况清单、查结典型案例等。

  建立线索排查制度,开发运用扶贫领域问题随手拍网上举报平台,进一步完善来信、来访、网络、电话、微信等信访举报平台,强化信访举报渠道建设;采取“机动式”“点穴式”“交叉式”“回头看”等方法开展巡察,实现扶贫领域巡察全覆盖;市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乡镇,县(市、区)纪委、监委班子每个成员确定1个贫困村作为包片联系点,每年蹲点12天以上,主动下访,入户核查,面对面受理群众投诉;不定期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题暗访活动,走访基层单位、党员干部及贫困户,建立暗访情况台账。

  建立直查直办制度,每月从信访举报、巡察、职能部门移交和日常工作中排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线索中精心筛选一批典型问题线索进行查办;加强对县(区)四家班子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的监督,对县(区)、乡(镇)发生性质较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较为典型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的,由市纪委直接查办;加大对“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的整治,把惩治基层腐败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坚决查处涉黑“保护伞”。

  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开设开通曝光专区,在市、县两级纪检监察网站开通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曝光专区,集中曝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扶贫领域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后仍然不收敛不收手的突出问题,查结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每月集中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对直查直办的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曝光。

  建立联动协同机制,建立健全部门线索移交机制,对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督查、市委巡察办巡察发现的问题线索以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和发改、教育、民政、财政等部门在日常监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集中梳理汇总,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健全与信访、巡视机构、检察、公安、民政、财政、审计、扶贫等扶贫责任单位的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建立追责问责机制,对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扶贫领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应发现而未发现,以及发现后不报告、不移交等问题实施重点问责;对因失职失责导致扶贫领域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既追究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又追究纪检机关和派驻机构的监督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