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评:狠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的“不正之风”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6月25日发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近年来,搜索引擎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权威性问题饱受诟病。如,部分搜索结果排名很大程度上按被搜索对象出钱多少而定;一些搜索结果所对应的服务商资质不全甚至虚假;有的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主动提供含有虚假信息的搜索结果,或者提供断开相关链接等服务。这些问题不仅严重破坏了网络生态,同时也误导和影响公众判断,消费者权益包括人身财产安全因而严重受损的情形时有发生。
正如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的,对搜索结果暴露出的问题,“广大网民深恶痛绝,呼吁尽快出台信息搜索服务的有关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广泛调研、征求吸收业界专家等多方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立足解决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本《规定》”。《规定》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部门、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的主体责任及履行的义务、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违法信息的处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要求。
《规定》的出台,既解决了搜索服务监管无法可依、监管缺位的“堵点”,也让广大网民相对于搜索服务提供者、被搜索对象的信息弱势地位有所提高,从而有了更多知情权和选择权的保障。同时,通过对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相关主体责任及义务的规定,那些长期搅扰网络生态和网民搜索体验的“痛点”,如搜索平台“李鬼”泛滥、信息陷阱防不胜防、信息芜杂提高网民时间成本等,也有望因此“消瘀止痛”。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今后,除有关部门以此次《规定》出台为契机,依法履责、严格监管外,还需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提供者履行《规定》的各项要求、严格自律,既要守法经营,也要切实尽到自己的社会责任。当然,广大网民有了《规定》做武器,在权益受损之时,也需对违法行为和违法之人敢于喊打、勇于追打。
“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立规矩,明责任,强监管,刹歪风,规范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还网络空间气朗风清,不仅是利益所系的广大网民之同期共盼,更是一个健康、规范的网络生态发展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