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到前妻家行窃被发现 使用暴力成抢劫犯

10.12.2014  20:26

  前妻另嫁他人,王某某心里不痛快,遂带上钉锤、自制头套,赶到前妻新家中伺机行窃,后被发现转而实施抢劫。近日,这起案件在繁昌县人民法院宣判,为出一口气的王某某将面临十年的牢狱生涯。

  王某某和张红霞(化名)原是一对夫妻,两人离婚后并未能“好聚好散”。后来,张红霞嫁给了繁昌县的刘大林(化名),重组了新家庭,这让王某某心中一直不怎么舒服。

  2014年5月16日下午5时许,王某某携带钉锤、自制头套来到繁昌县孙村镇万里村张红霞家中,想偷一点东西出气。王某某到张红霞家时见房门未锁,家中无人,遂径直进去寻找物品。正当王某某在挑选准备下手目标时,刘大林、张红霞夫妻回来了。

  听到动静的王某某连忙躲藏于张红霞家中小房间的床下,后躲藏到楼道处。直至深夜11时许,刘大林、张红霞二人熟睡,王某某才戴上自制头套来到两人卧室盗取了现金1300元、一付黄金耳环和一对情侣手表。

  王某某正准备离开现场时,惊醒了刘大林、张红霞。为防止被发现,王某某用随身带的钉锤,向刚打开房间灯的刘大林的头部打去。刘大林见状用手一挡,但仍被打伤,王某某接着转身跑出房间。后其翻墙逃离了现场。

  刘大林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侦查机关对王某某住宅进行搜查,将藏匿于卧室衣橱内一付黄金耳环和一对情侣手表查获。经依法评估鉴定,该物品价值人民币计1484元。王某某已退给被害人刘大林人民币1001元。

  2014年5月28日,王某某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入户盗窃过程中,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劫罪。根据王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象等,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芜湖新闻网--大江晚报)